赛力斯申请金融及保险商标
794 2024-07-12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其中“其他不良影响”一般是指标志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具有贬损含义,或者该标志本身虽无贬损含义,但由该申请人注册使用,易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在实践中,因涉及“不良影响”而被驳回的商标,商标申请人想要通过驳回复审或诉讼来争取的注册的难度也比较大。现在,让我们通过一些案例来了解这一概念在实践中常见的情形。
涉及封建迷信
重庆颐和隐会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隐会山公司)对商标局驳回其68142824号“卜道BUDAO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不服,提出了复审请求。颐和隐会山公司主张,“卜”不仅包含“占卜”之意,同时还具有“选择”的含义,后者含义与公司文化和发展规划相契合。
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卜道”字样容易让人联想到占卜等推算吉凶的迷信活动,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最终,裁定该商标不予注册。
典型意义:本案强调了商标注册过程中反对迷信的立场。商标申请人在设计和申请商标时,应主动避免采用可能宣扬封建迷信的标识,确保商标不会误导公众或与非科学的信仰相关联。
含有烈士名字
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对北京汇城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第48026721号“金名未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该商标包含的“金名”二字为烈士姓名,用作商标会产生不良影响,金科公司提交了中华英烈网的查询结果作为证据。
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由于“金名”为烈士姓名,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最终,裁定该商标无效。
典型意义:烈士的名誉和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商业行为都不应侵犯这一底线。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历史和英雄,避免利用烈士姓名进行商业化运作。在申请注册商标时,涉及人名的可以在中华英烈网进行预先查询,以确保商标名称不与烈士同名,从而减少注册申请被驳回的风险。
方言贬义
阿娜古丽(北京)美食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娜古丽公司)对商标局驳回其64591944号“巴依食刻”商标的注册申请不服,提出了复审请求。阿娜古丽公司主张,该商标“巴依”一词具有“富裕的”含义,来源于知名餐饮品牌巴依老爷,并且不会带来任何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商标中的“巴依”在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中意味着“财主”,词性贬义,在旧时代泛指靠剥削为生的富有人家,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最终,驳回复审不予注册。
典型意义:方言俚语具有鲜明地域性,可以快速被当地公众所接受,经常被辖区内经营企业用作商标。但方言有褒贬两属性,注册方言商标时尽量采用词性为褒义的方言,避免因词性贬义具有“不良影响”而被驳回。
有害于宗教信仰、感情
柏林禅寺对河南菩慈药业有限公司注册的第61802807号“菩慈堂吃茶去”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该商标中的“吃茶去”一词与禅宗文化紧密相关,源自赵州柏林禅寺从谂禅师的公案,表示直接接触体验的感受和一种淡泊淡定的心态,是佛教禅宗中的知名禅语。禅寺认为,将这一禅语用作商标,有害于佛教教徒的宗教情感,并对社会文化产生不良影响。
经商标局审查后,认同了禅寺的观点,该商标确实会损害佛教信仰和宗教感情,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最终,裁定该商标无效。
典型意义:在我国商标审查实践中,对于包含宗教词汇的商标审查非常严格,如果允许一般商事主体利用人们对于宗教信仰的虔诚和尊重,作为商业活动的噱头开展经营活动,可能会妨碍宗教的纯洁性,伤害宗教人士的感情,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申请注册时,应主动避让包含宗教、民间信仰对象的名称、用语、习俗、地点、场所名称等词汇。
上述案例仅揭示了“不良影响”所涵盖情况的一部分,除此之外,还包含了有损国家主权、尊严、形象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的标志;和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或者相关特有词汇;对汉字或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等情形。
在商标取名时,无论是自己设计,还是采用现有的固有名词调整,都要注意避让本身带有贬损含义、低俗的、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选择含义积极向上的词汇,从而减少商标因“不良影响”被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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